本報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制定《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供建筑企業和建筑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以規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示范文本明確了建筑工人應當依法享有的合理工作時間、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有的相應待遇,并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以及建筑工人與建筑企業的各自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列舉。
示范文本明確,建筑企業應為建筑工人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建筑工人創造安全工作環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女職工進行勞動保護,不得要求女職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其從事的勞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建筑工人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給予相應待遇;為建筑工人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建筑工人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為建筑工人辦理社會保險,其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建筑企業代扣代繳。
在建筑工人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示范文本要求,建筑工人應具備本合同工作崗位要求的技能,符合有關部門和建筑企業對工作崗位的要求,應如實向建筑企業告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可能影響從事本合同工作的情況。建筑工人對建筑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要求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要求建筑企業改正或停止工作,并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和投訴。建筑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且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等各項勞動權益。
示范文本同時寫明,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建筑企業應結清建筑工人的工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并應提前通知對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建筑企業應按規定向建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在建筑企業危及建筑工人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建筑工人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建筑時報